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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

天津醫學高等??茖W校關于天津市教委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2024.11.2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2021—2035)》《關于做好2024年度市教委科研計劃項目認定工作的通知》,提升我校自主創新能力、原始創新水平與高素質人才培養水平,規范和加強科研計劃項目的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研計劃項目實行項目管理,該項目由學校推薦,上報市教委認定,項目立項數量和資助額度根據當年推薦指標限額統籌考慮。

第二章 資助范圍

第三條 項目主要用于支持我校青年教師開展自主選題進行科學研究工作,項目負責人應為我校在職教師。

第三章 申請與實施

第四條 項目實行限項規定,項目負責人原則上只能牽頭負責一項,作為課題組成員參加此類項目合計不得超過兩項。凡承擔過市教委科研計劃項目未結題者不能申請該項目。

第五條 根據推薦認定名額,學??苿撎帉⑼ㄟ^會議或通信評議等方式,組織同行專家審讀申請資料,提出遴選意見。科創處匯總評審專家意見,提出擬立項建議,報請院領導審批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正式上報市教委的入選課題名單。

第六條 市教委公布正式立項名單后,研究周期按照市教委相關文件進行計算;項目批準后,課題組負責人及時組織課題組成員按照預定分工和進度安排有序開展研究工作。

第七條 經審核認定后的項目,其項目任務書作為項目實施、經費撥付、檢查和結題的依據。

第八條 項目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所在部門應當及時提出終止項目實施的申請:

(一)項目負責人發生調離等重要變動,致使研究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二)不能繼續開展研究工作;

(三)有剽竊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在科學研究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

第九條 學術誠信要求。課題組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應為人師表,嚴格遵守學校的相關規定,恪守學術誠信。一旦發現違背學術誠信的行為,將取消項目研究資格,追回研究經費,有關責任人將按學校具體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條 項目完成后,項目負責人須認真總結,按照天津市教委科研計劃項目驗收管理細則等相關規定,撰寫結題報告等材料。結題項目的經費須經財務處審查。結題報告經負責人所在部門審核后提交學??苿撎帲〉醚芯砍晒模瑧斖瑫r提交研究成果報告。項目負責人應當對結題報告和研究成果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一條 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的資助標準為一般項目每項6萬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每項2萬元。市教委公布正式立項名單后,學校將根據項目立項名單,經學校研究批準后予以資助。項目自獲得資助之日起至項目結項,共分3次劃撥研究經費:項目獲得資助后劃撥50%研究經費;項目中期檢查通過后劃撥30%研究經費;項目通過結項驗收后可劃撥剩余20%研究經費。未獲得學校經費批準的項目,應由項目負責人自行解決經費問題,鼓勵各項目負責人積極爭取社會資源,引入多元投入。

第十二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要科學合理,專款專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科技經費管理的規定執行。項目開支范圍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檔案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咨詢費、管理費、其他費用。

第十三條 項目開支標準和執行進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科研經費管理的規定執行。不得開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為其他科研項目提供配套資金,不得支付罰款、捐贈、贊助和投資等與項目研究無關的支出。逾期未結題的項目經費按照學校要求進行處理。

第五章 知識產權管理

第十四條 加強專項成果管理和知識產權保護。形成的知識產權,其歸屬和管理按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鼓勵項目研究成果轉讓和轉化。成果轉讓和轉化過程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及相應權益等問題,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監督管理與審計

第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弄虛作假,剽竊他人科技成果,一經查出,撤銷立項,追回已撥付項目經費,并取消其承擔或參與項目的資格。

第十七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接受學校財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與監督。項目負責人應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科技與創新創業管理處負責解釋。



天津醫學高等??茖W校

                                                                                                               2024年9月30日

 津醫??啤?024〕60號 天津醫學高等??茖W校關于天津市教委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