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我校教職工
因公出國(境)流程的通知
各部門:
近年來,我校大力發展國際化建設,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與日俱增。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教職員工因公出國(境)的相關工作,根據相關規定,我校教職工出訪需嚴格執行以下流程:
一、預申報期
各部門在當年根據下一年工作需要或學習深造需求,于每年11月前將下一年出訪的初步計劃(應至少包含出訪國家或地區、出訪預計時間、出訪目的與預期成效、出訪人員簡介等)上報國際教育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對出訪計劃進行初審備案,經學校黨委會通過后,上報天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審批。
二、正式申報期
出訪人員所在部門應在出訪前至少3個月向國際教育學院提出正式出訪需求,并提交:
(一)外方邀請函;
(二)出訪日程(含抵離境時間);
(三)《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職工因公出國(境)申請表》(見附件1,此表一式兩份,部門及主管領導簽章)。
三、公示期
經學校黨委會通過后,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之方可辦理后續出訪手續。
四、手續辦理期
出訪手續由國際教育學院統一辦理,出訪人員應全力配合國際教育學院。根據不同國家(地區)的不同要求,國際教育學院協助辦理簽證或免簽手續,期間可能涉及前往使館錄指紋或進行相關提問環節。出訪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和戶口本電子版及復印件;
(二)邀請函原件或彩色電子掃描件;
(三)原版日程及翻譯版原件或電子版;
(四)《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備案表》電子版(見附件2);
(五)打印《因公電子護照申請表》(見附件3),手填紙質版,照片切記不可用自行拍攝的照片進行粘貼,需由國際教育學院帶隊前往指定地點統一進行拍攝。
五、行前教育
根據上級的相關要求,待護照和簽證手續辦理完畢后,由國際教育學院統一對出訪人員進行行前教育。
六、相關費用的支付
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培訓費、會議費、住宿費、餐費、交通費在無特殊情況下,由國際教育學院統一支付給主辦方或第三方平臺。出訪人員可以按照不同國家(地區)要求(參見財教〔2010〕286號、財行〔2014〕4號、財行〔2017〕434號)等文件要求領取公雜費;如果是多人出訪,由團長統一保管使用或根據需要平分給個人使用,詳見《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管理辦法》。
七、遞交出訪報告
回國(境)后3天內將護照交回國際教育學院,15天內向國際教育學院遞交出訪報告。
附件1:《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職工因公出國(境)申請表》
附件2:《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人員備案表》
附件3:《因公電子護照申請表》
附件4:《港澳通行證申請表》
聯系人:詹少凡
聯系電話:18630990033
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國際教育學院
2020年12月25日